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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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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胶政发〔2003〕146号
2008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胶州市卫生局  作者:冷延海 张 敏  点击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1、全面发动、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市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广大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千方百计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其深刻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并了解相关政策。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补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大病为主,扩大受益。保障补助仅限于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并符合规定的疾病病种和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制定补助标准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多方筹资,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引导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机制,积极筹集资金。全市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补助比例,统一管理。
二、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
(一)资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保障资金1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和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元;市、镇两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的农民每人每年各资助5元;青岛市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的农民每人每年资助10元。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保障。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将逐步提高对农民的资助标准,并随之调整农民缴纳保障资金的标准。
(二)资金使用。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参保农民因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参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费用实行分级、分段、分项、累进补助,分次结报。具体补助比例,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资金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1、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管理,在定点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2、严格财务管理,统一设置合作医疗核算科目,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做到看病有登记,收费有发票,日清、旬报、月结,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筹集、支付医疗补助资金。
3、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统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的农民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市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市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市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组建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机构,该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工作的业务管理。
(二)工作措施
1、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确定资金筹集、使用、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运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工作提供保障。
2、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制度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将财政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和五保户人口数;统计部门负责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应参保人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为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工作提供服务;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对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制度的宣传进村入户;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本镇(街道办事处)资金,确保今年参保率不低于90%,三年内参保率达到95%。
3、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的征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两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凡年度内参保率达到90%的,在两个文明考核中加计10分,参保率低于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两个文明考核总分中扣1分。
4、2004年1月1日作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准日。
 
附件: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皓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锦妹  市委副书记
        丁继恕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管元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军  市卫生局局长
杨宝鑫  市监察局局长
王振照  市人事局局长
        陈焕堂  市财政局局长
        张见良  市民政局局长
        王新光  市审计局局长
        薛立江  市农业局局长
        逄增琪  市统计局局长
        张敬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少东  市广电局局长
        赵德全  市报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志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卫生  农村合作医疗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
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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