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青发[2003]5号)精神,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胶政发[2003]146号)和《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胶政发[2003]1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为基础,通过扩大农村卫生服务供给,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组织和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方法步骤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12月15日前)
1、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并由市卫生局局长进行电视讲话,进行全市总动员,使广大群众明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胶州电视台和胶州日报社要开辟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办法,及时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做到日日有宣传字幕,天天有新闻报道。
3、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查备案,做好本镇的全面宣传发动。镇、村干部要分片包干,进村入户,逐户发放《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问答》,层层落实宣传动员任务;各村要张贴明白纸、办好黑板报、悬挂横幅,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镇卫生院要组织广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资金筹集及登记注册阶段(2003年12月25日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筹资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扩大筹资规模,确保较高比例的覆盖面。对参加统筹的农民逐人登记造册。各镇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农民统筹资金和镇补助资金上缴到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三)填证发证阶段( 2003年12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参保农民要认真详细地填写合作医疗就医证,并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2004年1月1日按照《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始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运转实施。
三、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市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经办机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群众参加,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在资金筹集时,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筹资标准。各镇要认真审查户口薄,督促农民须以整户为单位参加筹集,并填写《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登记注册表》、《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登记表》(附后),用Excel格式编辑后存入软盘,在上缴合作医疗资金时一并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同时对参加的农民每人收取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以备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时用。
(三)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除各镇(街道办事处)外,市卫生、财政、人事、监察、民政、劳保、审计、农业、统计、广电、报社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把一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登记注册表
2、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登记表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工作 实施方案
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