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s=13%><%typeid=2012%><%jms=13%><%pppid=13%>胶州市卫生局 胶州市卫生局
卫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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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胶州市卫生局  点击数: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全市人民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卫生、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发展加快,卫生科技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4.17‰和9.95/10万,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8.41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居民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加快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尚有一定差距,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居民医药负担过重。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严峻挑战。因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没有现成的模式。改革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创造条件去化解。这就决定了我市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医药卫生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出发,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市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居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居民病有所医。

──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从现阶段基本市情出发,首先保障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重。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卫生监管机制、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有效规范运转,巩固体制改革成果。

──坚持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资格准入和执业监管,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科学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2009-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进一步落实财政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补贴政策。畅通参保渠道,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根据本人实际选择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进一步推进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困难家庭。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稳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适当扩大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自2009年起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扩大受益面,2011年全面推开。2010年,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报销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3.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当年基金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省部署,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和新农合全市补偿方案的统一。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整体保障水平。资助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扩大城乡住院和门诊救助病种。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困难居民救助标准。通过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采取就医时预付、就医中拨付和事后报销等救助形式,逐步提高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提升整体救助保障水平。简化救助审批发放程序,依托各类医疗保险网络,改变群众垫付费用和二次报销式的救助结算模式,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费用的办法,实现医疗救助随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提高救助效率,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付压力。有效使用救助资金,严格控制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医疗救助金支出率要达到当年筹集资金的85%以上。鼓励社会慈善捐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疗救助的多元化。探索特殊人群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办法。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5.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改革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完善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2011年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报销。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合并,统一管理。

(二)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海洋药物研发优势,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促进药品生产向系列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鼓励支持我市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省政府招标采购。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统一配送,2011年,建设1-2个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跨区域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基本药物价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招标采购价格。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基本药物储备品种。

2.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年底前,全市30%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率。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疗机构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应用基本药物。主管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市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不得列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机构。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责任,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召回制度和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安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2009年编制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在巩固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确保五市、黄岛区、城阳区各有1所以上达标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每个镇有1所达标的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2009年启动村卫生室改造建设,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实现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三年内90%的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优化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一刻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功能设计,2009年编制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标准,根据其应当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准入管理,鼓励开展公平竞争。完善政策措施,推进部分区属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投入,改造建设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到2011年,七区和五市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小区要确保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2009年起全市连续三年,每年招募240名以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到镇卫生院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三年内分别为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900人次、1500人次和8000人次。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机构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级医院和5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所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至少3所镇卫生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市、区(市)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和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技术,三年内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医疗;要根据患者需要,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进行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同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内医务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通过加大对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等方式,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补偿。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各市要重新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探索实行县级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2010年,将镇卫生院全部划为县级管理。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市级政府确定。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公平公正的要求,逐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网络。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三年内使市、区(市)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市、区(市)、街道(镇)三级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网络,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提高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城乡急救体系。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探索多种方式,向社区、镇延伸服务。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市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它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3.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在全市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同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从2009年起开展以下6个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农村集中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办法,确保项目落到实处。针对我市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除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投入确保不低于152011年不低于20元。结合中央转移支付,对经济困难区(市)给予相应补助。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管理考核和财政补偿办法,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的投入效益。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落实传染病和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着力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创新,从加强绩效考核、完善评估评价、改革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设立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门管理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的管理职能。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改进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

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公立医院功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医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完善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要指标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强管理,促质量,抓服务,构和谐,自2009年起,继续推进“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落实院长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推行手术分级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简化就医流程,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逐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方便病人就诊。健全医疗风险防范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医疗执业风险。

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涉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支出要与绩效预算改革紧密结合,从项目设置的源头抓起,分解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保证绩效考核细化落实。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行业监管、行风稽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建立由第三方组织实施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自2009年起,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在城乡居民中对公立医院服务态度、医疗质量、价格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等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医疗卫生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职业病防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贷款规模及其它融资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收取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渠道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的10%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抓紧修订完成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据此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险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即墨市人民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指导调研,及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价。2009年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2011年,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在全市推开。

四、完善措施,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

确立和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负责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

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需双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卫生投入责任由各级共同承担,市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区(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调整政府卫生支出结构,改革完善医药卫生补助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各项新增投入必须按照绩效预算的要求,制定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和相应绩效目标后,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规范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办医的政策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卫生机构等慈善捐赠。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探索建立医药总费用与政府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居民个人负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宏观调控机制。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我市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实行分级定价制度,体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差别。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制度。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管理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控制评价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组织,加强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销售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机构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调节约束作用。

(三)加大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医学科技投入,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统筹安排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结构布局,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基础医学、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新药研制关键技术、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并力求尽快有新突破。重视智力引进,广泛开展对外卫生科技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各类卫生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医学领军人才。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加强任职前、任职中的培训,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城乡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与医学高等院校合作,重点为镇、社区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强化护理人员培训,尽快解决护理人员比例偏低的问题,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卫生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鼓励优秀卫生人才由城市向农村、由大医院向基层流动。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制定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卫生人才退出机制。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社会责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营造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四)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高效、公开透明、使用便捷、安全可靠、实时监管的基本原则,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既相对独立又统一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建设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依托全省网络平台,加快区域性医疗会诊系统和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发展面向区(市)及以下的远程医疗和远程会诊,提高基层诊断和治疗水平。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以药品电子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为重点,建立完善与国家、省连通,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药品信息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了解社情民意,动员社会参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医改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城乡居民。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从基础和基层做起,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保证群众受益。2009-2011年要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既要勇于探索创新,又要注重各项政策衔接,协调各项改革顺利推进。2009年,在启动即墨市人民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启动即墨市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跟踪督导,务求实效。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任务,要按年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评估阶段性改革成果,确保稳妥扎实推进,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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