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村 小组办公室文件
胶合医办字[2009]1号
胶州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现已确定,为使农民尽早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清形势,克服困难,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09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
2、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和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10元。
3、各级财政补助80元;其中镇财政每人每年配套20元。
二、参合率
各镇(办事处)的参合率要求达到99%以上。
三、缴费时间
2009年3月31日前将个人统筹资金和镇配套资金全部缴至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四、补助标准
一级医院:
5000元以下报销70%;
5001-10000元报销75%;
10000以上报销85%;
二级医院:
10000元以下报销40%;
10001以上报销45%;
三级医院按2008年标准执行。
五、补助时间
新的补助标准从2009年3月1日执行。
六、几点要求
1、成建制农转非(居委会)的居民,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整体参合,否则不予办理。
2、参合农民个人统筹资金必须按整户收缴(以户口簿为准)。各镇(办事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凡不以整户参合的均不办理验证手续,其家庭成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镇(办事处)负责。
3、各镇(办事处)要将2009年新增减的参合农民档案资料录入微机,于3月31日前会同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汇总表、缴费明细表、增减人员花名册、空挂户、低保户花名册送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备查核实。
4、市政府已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各镇(处)的年度目标考核,年终将根据参合率和缴费时间等相关事项进行考核。
附:
表1: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汇总表;
表2: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明细表;、
表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人员统计表;
表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少人员统计表;
表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空挂情况统计表;
表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户人员花名册;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缴纳 合作医疗经费 通知
抄报:祝华书记、刘赞松市长、刘爱霞副主任、李军梅副市长、郑雯副
主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胶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共印50份 |